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 青岛滨海学院 þ学生会/□研究生会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þ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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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þ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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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þ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34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5 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þ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6 个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þ达标 □未达标 |
|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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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达标 □未达标 |
|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þ达标 □未达标 |
|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þ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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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2次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þ达标 □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 2019年11月31日 2020年12月14日 |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þ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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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þ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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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þ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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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þ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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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þ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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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þ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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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岛滨海学院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一、 总则
(一)青岛滨海学院学生会是由学校党团组织领导,在学生处指导下,由健康向上的优秀学生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它代表并服务于全校同学,是全校同学开展群众性德、智、体、美、劳、艺等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校联系全校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贯彻“校训、校魂和育人理念”的学生骨干队伍。
(二)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
(三)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领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
(四)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2、充分发挥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二级学院学生会相互配合,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协助学校共同创建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
3、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4、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及院系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青岛滨海学院学生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五)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六)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青岛滨海学院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七)凡取得青岛滨海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本会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
二、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八)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
3、会员享有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有对学生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和申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申诉期间,必须先执行原决议。
4、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九)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荣誉。
3、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4、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在其中工作。
5、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校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6、会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起模范带头作用。
7、宣传执行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8、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十)受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会员资格。
三、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是同学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合法化、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全校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十一)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原则上二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需报校党委批准),由青岛滨海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召集。
(十二)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二级学院按民主程序产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十三)学代会有下列职权:
1、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5、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6、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7、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四)学生代表的权利:
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十五)学生代表的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力,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十六)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四、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
(十七)学生会主席团是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十八)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根据工作需要)、委员数名(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组成。
(十九)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1、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2、执行学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3、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4、听取学生代表建议和意见,并有义务回答其提出的质询。
5、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十)学生会主席按民主程序产生,对学生处负责,并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学生会主席有下列职权:
1、报请学校批准后,对外代表青岛滨海学院学生会,可以签署有关协议。
2、提议任免学生会副主席、职能部门负责人。
3、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协调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二十二)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委托代理主席主持工作。
(二十三)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下设办公室、组织部、纪体部、卫生保障部、学习部、文宣部等六个职能部门,每个部门设部长(主任)一名,副部长(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
五、二级学院学生会
(二十四)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二十五)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由二级学院学生会民主选举产生。
(二十六)二级学院学生会一般设主席一人,主持二级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可设副主席若干人协助工作。
(二十七)二级学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二十八)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二级学院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二十九)校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二级学院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
六、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做到以考核促工作,以考核强管理,以考核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督促每位学生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树立高度责任感,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三十)考核对象为所有学生会会员。
(二十一)考核时间,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期期末)。
(三十二)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全面。
(三十三)考核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中等,60-7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三十四)考核方式:学生会学生干部由学生处负责考核,主席团具体落实;各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由各学院负责考核,并上报学生处,学生处根据情况组织复核。
(三十五)考核宗旨:树立典范、创优争先、奖罚分明、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
七、 财务
(三十六)学生会经费来源:
1、学校专项经费。
2、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3、其他收入。
(三十七)本会所有财务帐目均接受青岛滨海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
(三十八)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经学校审批后通过有效;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学生会必须向大会汇报本届经费使用情况。
八、 附则
(三十九)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十)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四十一)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会。
(本章程修改于2020年11月2日)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戚厚亮 |
预备党员 |
医学院 |
2017 |
7/61 |
无 |
院办委员 |
2 |
邓赛 |
共青团员 |
艺术传媒学院 |
2017 |
2/43 |
无 |
生活委员 |
3 |
徐真 |
预备党员 |
艺术传媒学院 |
2017 |
4/49 |
无 |
团支书 |
4 |
石祥烁 |
共青团员 |
财经学院 |
2017 |
3/54 |
无 |
一分委员 |
5 |
张文玉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部 |
2018 |
1/44 |
无 |
体育委员 |
6 |
赵延江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18 |
2/58 |
无 |
团支书 |
7 |
刘金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部 |
2018 |
4/27 |
无 |
体育委员 |
8 |
龙桂周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18 |
13/47 |
无 |
副班长 |
9 |
冯娇 |
共青团员 |
财经学院 |
2017 |
14/54 |
无 |
体育委员 |
10 |
刘颖 |
群众 |
财经学院 |
2018 |
5/56 |
无 |
推普组长 |
11 |
张宁 |
共青团员 |
艺术传媒学院 |
2018 |
5/30’ |
无 |
文艺委员 |
12 |
吕林珊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17 |
9/36 |
无 |
宣传委员 |
13 |
黄亚丽 |
共青团员 |
财经学院 |
2017 |
3/56 |
无 |
推普组长 |
14 |
卜晓雪 |
共青团员 |
财经学院 |
2018 |
12/61 |
无 |
推普组长 |
15 |
金坤朋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17 |
6/26 |
无 |
学习委员 |
16 |
韩明鑫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18 |
3/56 |
无 |
班长 |
17 |
刘洋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18 |
29/43 |
无 |
团支书 |
18 |
李静澳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国学院 |
2018 |
1/65 |
无 |
组织委员 |
19 |
张广超 |
共青团员 |
酒店管理学院 |
2018 |
4/51 |
无 |
无 |
20 |
王代民 |
共青团员 |
艺术传媒学院 |
2018 |
3/40 |
无 |
卫生委员 |
21 |
翟朔仪 |
共青团员 |
艺术传媒学院 |
2017 |
7/43 |
无 |
推普组长 |
22 |
王欣欣 |
共青团员 |
艺术传媒学院 |
2018 |
2/52 |
无 |
无 |
23 |
宋于静 |
共青团员 |
财经学院 |
2018 |
19/57 |
无 |
院学习部部员 |
24 |
韩钥琦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部 |
2018 |
11/61 |
无 |
推普委员 |
25 |
卢庆龙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18 |
10/50 |
无 |
无 |
26 |
于航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18 |
1/45 |
无 |
无 |
27 |
谢玉昆 |
共青团员 |
艺术传媒学院 |
2018 |
7/30 |
无 |
卫生委员 |
28 |
赵健华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18 |
3/45 |
无 |
院青协委员 |
29 |
林先来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17 |
2/42 |
无 |
无 |
30 |
王筱 |
共青团员 |
财经学院 |
2018 |
26/58 |
无 |
院宣传部部员 |
31 |
尹悦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18 |
18/61 |
无 |
院女工部员 |
32 |
肖政琳 |
共青团员 |
财经学院 |
2017 |
1/54 |
无 |
义工委员院一分钱委员 |
33 |
张家宝 |
共青团员 |
财经学院 |
2018 |
13/36 |
无 |
卫生委员 |
34 |
马颖 |
共青团员 |
艺术传媒学院 |
2018 |
4/47 |
无 |
无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发布公告。公布学生干部岗位、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的基本程序和方式。
推荐报名。学生根据自身条件报名自荐,各学院重点向学校推荐人选。
资格审查。根据第八条学生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学生干部应当具备政治合格、品德良好、学习优良、作风过硬、群众认可、生活表率等,对报名人选经行资格审查。
组织考察。根据工作实际,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择优确定差额人选,报指导单位审批。
公开竞聘。校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候选人要进行公开演讲,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由学生代表大会(全校班级班长参加)打分产生的平均分来计入候选人的综合考察。
结果公示。一周内结果公示在校园,公示期一周。
履行任职手续。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任职手续,任职为一学年。
确定名单,报学校党委备案。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2019年11月31日
地点:青岛滨海学院大礼堂
代表数量:550人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0Afv1BMxrmHRdQXJx7AWA
时间:2020年12月14日
地点:青岛滨海学院大礼堂
代表数量:450人
宣传报道链接:http://xsc.qdbhu.edu.cn/info/1048/6275.htm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一、评议的对象:校级组织工作人员。
二、评议的主要内容:对照校级学生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从思想品质、专业水平、综合能力、心理素质、团队观念等方面进行评议,内容如下:
(一)思想品质:学生干部作为学生基层组织各种活动和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品质。
(二)专业水平:学生干部要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合理的知识结构。
(三)综合能力:具体包括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决策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等。
(四)心理素质:在工作中表现出主动精神和独立自主精神,勇于为自己的决定和行动承担责任。
(五)团队观念:各学生干部在性格、气质、能力上彼此取长补短,优化组合,从而形成集体的合力。
三、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民主评议校级学生干部必须在学校校团委指导下进行。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一)开展学习教育。提高校级学生干部的思想认识,以正确的态度接受民主评议。
(二)组织调查。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了解师生对校级学生干部的评价和意见,并将座谈走访情况书面报告校团委。
(三)校级学生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总结个人履行职责包括个人目标责任达成情况和思想品质、专业水平、综合能力、心理素质、团队观念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今后的打算和措施。
(四)召开述职测评大会。述职大会由学校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主持,校团委执行。学校全体教职工参加。在学校校级干部逐一述职后,由参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测评。
四、评议的时间安排在每年11—12月份进行。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学生会组织工作,将学生会建设纳入到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目前,已构建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生工作处(团委)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学校党委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专题会,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张宇分管学生工作。学校学生工作处(团委)每周定期召开例会,听取学生会工作,共同商讨研究学生会的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指导下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张守顺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郭徽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