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滨海学院文件
青滨学字[2014]80号
关于组建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微博、博客等网络平台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主体地位,要求各二级学院组建本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微博、博客网络平台,以此为窗口打造本学院各具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宣传阵地,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传播心理正能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形式
由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学院专职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老师具体指导本院心理健康协会以集体名义建立新浪微博和博客,账号名称自定,版面自行设计。要求名称中应突出是心理健康的运行组织和学院名称,要求健康积极,传递正能量。
二、运行方式
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微博、博客由各学院专职心理老师进行指导,心理健康协会定期发布并更新信息。要求内容积极健康,贴近生活,不传播不实和不良信息,富有启发性和励志性,有互动,有效果,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内容包括:
(1)学院学生思想动态、精神面貌;
(2)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
(3)对某个心理问题的研究、讨论;
(4)身边真实案例的分享讨论;
(5)心理励志小故事、美文、格言等;
(6)心理图片、视频;
(7)学院指导老师的博文、随笔等;
(8)心理活动新闻、通知等。
三、考核机制
学生处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定期对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微博、博客检查,每学期未进行评比,对优秀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并择优上报省市进行获奖参评。
具体考核方面包括:
(1)页面美观,有良好的展示效果;
(2)信息发布的实效性和更新频率要求,微博每周至少4-5条,博客每周1-2篇;
(3)同一内容不可重复发布;
(4)有他人真实、发自内心的评论,禁止刷屏;
(5)有学院专职指导老师的参与及对疑问的解答;
(6)微博粉丝量和博客的访问量,禁止僵尸粉;
(7)微博和博客内容的原创转发比例。
四、几点说明
(1)网络发布内容积极健康,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不传播不实和不良信息;
(2)以原创或转发等形式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反应新时代大学生积极向上、追求梦想的正向心理面貌,发布内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健康向上,无不良内容;
(3)内容中原创作品必须为作者本人原创并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非原创内容应标注出处或以转发形式发布,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申报者及其单位承担;
学生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 关于 心理健康教育 网络平台 通知
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2014年9月9日印发
校对:王月琴 打字:王青 (共印25份)